暂缓就业政策

一、申请暂缓就业

1、什么是暂缓就业

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最后期限是当年的六月底,如在最后期限之前仍未能落实档案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将其档案户口派遣回生源地。暂缓就业政策是将这个最后期限延长两年时间的一项优惠政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由学生处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档案派遣手续。

2、申办暂缓就业对象

﹡尚未落实档案接收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档案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办理暂缓就业。

3、申办暂缓就业流程

第一步:每年5月1日前,登陆广东白云学院就业在线网站,填写暂缓就业申请信息,提交等待审批。

第二步:辅导员审核,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审核,上报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第三步:审批通过后,由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条型码,发放《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第四步:毕业典礼当天,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并上贴条型码,学生留一份、其余两份返回学校。

第五步:7月底,档案移交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托管。

4、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党团关系

档案由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党员、预备党员及团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学校学生处。

5、特别说明

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离校不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暂缓就业时发放。

二、取消暂缓就业

1、取消暂缓就业需准备的资料

《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2、取消暂缓就业流程

第一种情况:7月1日前取消暂缓就业

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发放给学生。

第二种情况: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

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种情况:暂缓就业期间

每周一至周五,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凭《报到证》、身份证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没有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则无须办理。

到学生处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如果没有则无须办理。

第四种情况:暂缓就业期限届满

每周一至周五,凭身份证到学校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凭《报到证》、身份证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没有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则无须办理。

学生处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如果没有则无须办理。

4、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去向

暂缓就业期间取消暂缓的档案寄往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单位或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档案一律由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的规定和要求,均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中有详尽说明,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